一般銷售及交付條款及條件(GTC)

德國弗拉莫公司
Franz-Morat-Straße 6
d - 79871艾森巴赫

我約束力。

  1. 本通用銷售條款和條件(GTC)隻適用於我們所有的報價、交貨和服務。它們是我們與合作夥伴簽訂的所有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們也適用於我們所有未來的交貨、服務或報價,即使它們沒有特別同意再次。
  2. 我們沒有明確反對的不同協議,特別是買方的購買條件,隻有在我們以書麵明確確認的情況下才具有約束力。即使我們提及包含買方或第三方的條款和條件的信函,這並不表示對這些條件的適用性有任何協議。
  3. 本GTC個別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

2報價、合同簽字和合同條款

  1. 報價不具約束力,除非明確標明有約束力或包含特定的接受期限,並以提前銷售為條件,否則不具約束力。
  2. 訂單被視為已接受的問題,我們的訂單確認或立即交貨。
  3. 樣品、圖案和其他文件和信息,如複印件、圖紙、尺寸和重量,僅為近似值,除非已明確以書麵形式提供相關保證,否則不受約束。
  4. 我們可以根據傳遞給我們的圖紙、圖案、設計和其他信息,以及買方對材料的選擇等來交貨,但我們沒有檢驗的義務,我們不能提供任何保證。如果沒有關於公差的詳細信息,我們將根據DIN 7168規定的平均尺寸變化來生產。適當特性的保證必須以書麵形式明確同意。
  5. 根據生產類型,我們保留在交付數量上±10%的權利,特別是在批量和係列生產的情況下。

3價格和交貨條款

  1. 提供的價目表和其他一般價格信息沒有約定。
  2. 除非另有明確約定,我們的價格不包括包裝、裝載、運輸、郵費、其他運輸費用、保險費、稅費和關稅。
  3. 如果訂單確認後材料價格、工資或其他成本因素發生變化,或者由於我們無法控製的其他情況導致製造成本增加,我們保留後續價格變動的權利。
  4. 價格隻適用於特定的個別訂單,固定價格合同必須以書麵形式明確同意。
  5. 交貨條款的解釋,如“fob, cif,工廠交貨”,由《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管轄。

四、形式和工具

  1. 買方將承擔由我們或由第三方代表我們生產的表格和工具的成本。表格和工具的價格還包括一次性抽樣的費用,但不包括測試和加工設備的費用,也不包括買方發起的修改費用。
  2. 如果沒有相反的協議,我們和買方同意買方將成為業主的形式和工具一旦支付了費用。表格和工具的移交由我們負責保管。
  3. 盡管第6條規定,我們承諾僅為買方的訂單使用這些表格和工具。
  4. 無論買方恢複占有的法律權利和形式和工具的壽命,我們將有權對形式和工具的唯一所有權,直到一個商定的最小數量的單位已被接受或直到合同失效。
  5. 買方訂購並支付的表格或工具的購買價格不包括我方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貢獻的專有技術的價值。當表格和工具移交給買方時,買方將為此支付適當的額外費用。
  6. 隻要買方沒有履行他的義務支付的形式和工具成本和/或在提貨或支付提供的組成部分使用形式和工具,我們有權保留形式和工具,此外,繼續使用的形式和工具,隻要我們希望直到所有購買方未償債務已經覆蓋,特別是通過出售部分形成生產使用形式和工具;我們的義務使用的形式和工具僅為買方的訂單將因此停止適用。如果買方有工業產權的形成部分,他將給予我們一個自由許可證製造和銷售形成的部分期間,他的延遲。
  7. 我們承諾保持形式和工具的形成部分的安全,並仔細照顧他們的買家的後續訂單。如果買方在最後一次交貨後的兩年內沒有對成型零件下進一步的訂單,則保管責任將停止。
  8. 我們隻會對應有的謹慎和勤勉負責,而不會對由於正確處理表格和工具而造成的損壞負責。我們將承擔在約定的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表格所需的維護費用。
  9. 買方作為表格和工具的所有人,將承擔表格和工具意外損壞的風險,以及表格和工具所需保險的全部費用。
  10. 如第7號的保管職責有所疏忽,我們可要求買方在一定期限內取回表格及工具。在此期間後,我方有權將表格和工具放入倉庫或報廢,費用由買方承擔。如果本公司保留這些表格和工具超過兩年後,本公司將不承擔與這些表格和工具有關的任何責任。

訴交付

  1. 交貨和服務的截止日期總是近似的,除非明確承諾或同意具有約束力的固定截止日期或固定日期。如果運輸已經商定,交貨日期和最後期限是指轉移到貨代、承運人或其他第三方指定運輸貨物的時間。
  2. 如果由於我方無法控製的原因而不能及時發貨,特別約定的“有約束力”的交貨期應被視為已滿足貨物已準備好發貨的適當通知。如因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不可預見且非我方過錯的其他事件(如任何類型的操作故障、采購材料或能源的困難、運輸延誤、罷工、停工、勞動力、能源或原材料短缺、采購必要的官方許可的困難、政府行動、供應商不正確或不及時的交貨)。如果上述事件發生在我方欠款時,本規定也適用。如果,在我們已經拖欠之後,買方威脅在一個合理的寬限期後拒絕,如果我們未能在寬限期內遵守,他將有權取消合同。賠償要求完全依照第九節的規定確定
  3. 如果條件允許,我們有權分批交貨
    -部分交付對合同合作夥伴可用作為合同預期用途的一部分。
    -確保剩餘訂購貨品的交貨。
    -這不會給合同合作夥伴帶來不合理的額外努力或相當大的額外成本。

買方不得拒絕部分交貨。

如果買方保留要求部分交貨的權利,這些應在適當的時間間隔內要求,並盡可能定期,以便我們能在預定日期前進行適當的製造和交貨。除非另有約定,我們必須在訂購之日起12個月內交付隨叫隨到的零部件,並為我們自己提供所需原材料的製造。

六、風險的轉移和轉移

  1. 風險應在發貨時轉移給買方,當貨物離開我們的工作,即使我們負責運輸和運輸成本,即使部分交付和交付是保留所有權。貨物在運輸途中丟失或損壞,我們隻會以當前有效價格的新訂單為基礎進行更換。
  2. 如果由於超出我方控製的情況而延誤發貨,在發貨前通知買方貨物已準備好發貨後,風險應轉移給買方;然而,我方將及時而明確地按照買方要求投保,費用由買方承擔。
  3. 在沒有買方特別指示的情況下,我方可以自行選擇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費用始終由買方承擔,對最便宜或最快的方法不承擔責任。
  4. 在運輸單據中特別注明的可退回包裝必須在運費付清後立即退回;它不能用於發送給第三方。

7檢查和投訴的義務

  1. 交付的貨物應在交付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後立即進行檢驗。貨物被認為是接受的,除非有關可識別的缺陷或其他缺陷,將被立即承認,仔細檢查以書麵形式提出,並在7個工作天內收到我們交付的對象,或否則在發現缺陷後7個工作天內,或從缺陷可以在沒有更密切的檢查的情況下,由買方在正常使用中識別的時間。如果買方打算從我方或第三方收取貨物,交貨日期將被視為我方通知買方貨物已準備好領取。
  2. 經我方要求,將投訴物品退回我方,運費預付。如果投訴是合理的,我們將報銷最便宜的運費;如果由於交付的物品與預定用途的地點不同而導致費用增加,則不適用此規定。

8保修

  1. 由於風險轉移之前發生的情況(尤其是設計缺陷、材料不良或工藝缺陷),任何部件被證明無法使用或在保修期內的使用已嚴重受損,我們將按照我們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修理或更換(後續性能)。這種缺陷一經發現必須立即報告給我們。更換的部件將成為我們的財產。
  2. 買方必須允許我方有必要的時間和機會進行任何修理或更換,否則我方將不對後果負責。隻有在操作安全受到威脅或為避免過度損害的緊急情況下,買方才有權自己補救缺陷或安排第三方進行補救,並要求退還所需的費用,但必須始終事先通知我們,並給予我們立即避免危險或損害的機會。
  3. 如果投訴被證明是合理的,我們將承擔以下後續執行產生的直接成本:更換部件的成本,包括發貨,以及合理的拆卸和安裝成本,如果個別情況證明是合理的,還將承擔必要時提供我們的裝配工和助理的成本。無論如何,除了更換部分的費用外,我們接受的費用金額應以更換部分的費用為限。
  4. 如果我方因重大缺陷而未能在合理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維修或更換,買方有權根據其法定權利的一部分,撤銷合同或降低購買價格,但須適當考慮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如果是較小的缺陷,買方有權降低合同價格。
  5. 對於買方或第三方不合適或不恰當的使用、錯誤的組裝或操作、自然磨損、錯誤或疏忽的處理、運輸途中的損壞、不當維護、不合適的操作材料、有缺陷的建築工作、不合適的建築地麵、化學、電化學或電氣影響,我們不承擔責任——供應商負責相同的情況除外。
    在尺寸、數量、質量、顏色等方麵的標準商業公差不應成為投訴的理由。根據類型和製造的不同,缺陷占貨物的1-5%,同樣適用。我們產品的質量原則上隻受產品規格的影響。我們產品的公開聲明、推薦或廣告不構成質量合同描述。雖然詳細的產品描述中引用了DIN標準,但並不代表保證承諾。
    修改或維修的交付項目,我們沒有明確書麵同意,並已進行的買方或第三方自己主動,將導致失效的任何索賠下的保證。
    任何類型的建議和信息均不具有合同約束力,並應根據我方所知免費提供,但我方不承擔任何保證或責任。

9責任

  1. 如果投遞物品本身沒有損壞,我們隻會接受責任-無論任何法律原因-在惡意的意圖,業主/執行機構或管理人員的重大疏忽,在生命,肢體,健康的責任損害,在他欺騙隱瞞或他沒有保證的缺陷,以及在投遞物品有缺陷的情況下,根據《產品責任法》,對個人傷害或私人使用物品的損壞負有責任。
  2. 對於非管理人員的重大過失,以及輕微過失,如造成典型的、合理可預見的損害,我們也將承擔違約責任。其他申索概不受理。

x法定時效

  1. 買方基於任何法律理由提出的任何索賠,特別是保修索賠,應受12個月的時效期限製。法定期限將適用於故意或惡意行為和產品責任法下的索賠。

西預訂的標題

  1. 供應的貨物將作為保留所有權貨物繼續屬於我方財產,待支付和清償業務關係中產生的所有現有債務、與標的物有關的所有未償債務以及未來產生的所有債務。個人經常項目債務的中止或者收支確認,不得取消所有權保留。如果我們對彙票的責任是建立在與買方付款有關的,所有權保留在買方作為付款人收取彙票之前不應失效。
    如果買方違約,特別是拖欠貨款,我方有權在給予應有的警告後收回保留所有權的貨物,買方有義務將其移交。
  2. 如果保留所有權的物品被購買者加工成新的可移動物品,加工是為我們進行的,而我們沒有任何義務,新物品就成為我們的財產。如果對不屬於我方的貨物進行加工,我方應在加工時按保留所有權貨物相對於其他貨物的價值的比例獲得新貨物的共同所有權。
    如果保留所有權貨物根據§§947,948 BGB與不屬於我們的貨物合並、混合或包括在一起,我們將根據法律規定成為共同所有人。如果買方通過合並、混合或包括獲得獨資所有權,他特此將保留所有權貨物在合並、混合或包括時對其他貨物的價值比例的共同所有權轉讓給我們。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必須免費持有由我們擁有或共同擁有的物品,該物品也被視為以下條款含義內的保留所有權物品。
  3. 如果買方單獨出售或與不屬於我方的貨物一起出售保留所有權貨物,買方在此將轉售產生的權利轉讓給保留所有權貨物的價值,並具有所有其他債務的附加權利和優先權;我們接受任務。保留所有權貨物的價值將是我們的發票金額加上10%的保證金,但是,如果與第三方權利衝突,該保證金將不予考慮。如果轉售的保留所有權商品是我們共有的,那麼
    債權轉讓的金額應與我們共同所有權的比例價值相當。第2句同樣適用於擴展的所有權保留,根據第段轉讓未來債務。第1句和第3句也適用於餘額索賠。
  4. 如果保留所有權貨物被買方或我們以買方的名義安裝為第三方不動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買方在此將針對第三方或任何相關方產生的付款要求轉讓給保留所有權貨物的價值,以及所有附加權利,包括授予債務擔保抵押,優先於所有其他債務;我們接受任務。第3段第2和第3句類推適用。買受人在其不動產中設置保留權物品作為重要組成部分的,買受人在此將該不動產的商業出售或者不動產權利產生的債權以附加權利優先於其他債務的方式轉讓給該保留權物品的價值;我們接受任務。第3段第2和第3句類推適用。
  5. 買方憑轉讓債務收到的票據在此轉讓給我們。買主將為我們保管這些文件。
  6. 買方僅有權並被授權在正常業務過程中轉售、使用或安裝保留所有權貨物,且僅受第11條(所有權保留)含義內的權利要求實際上已轉讓給我方的條件限製。對我們的所有權保留和轉讓必須向客戶披露。買方無權以其他方式處置保留所有權物品,特別是以質押或轉讓的方式作為擔保。如果在執行中采取保留所有權的貨物或轉讓的索賠,必須立即通知我們;買方將支付一次幹預的費用。
  7. 在撤銷的前提下,買方將獲授權收回根據上述條款轉讓的未清償債務。3和4。隻要買方履行其付款義務,包括向第三方付款,我們不會使用自己的授權收取款項。
  8. 如我們已收取所轉讓的未清債項,買方承諾在收取欠款方麵給予我們一切協助,特別是在準備帳目、提供資料及提供收款所需的文件方麵。
  9. 中止付款的,申請破產、裁定破產或法院、庭外和解程序的,轉讓的所有權保留物的轉售、使用、安裝權和追繳未償債務的授權消滅;如支票或彙票被拒付,授權亦告失效。
  10. 如果所授證券的價值超過未償債務的20%以上,我方有義務根據買方的選擇進行重新轉讓或解除。在業務關係產生的債務全部清償後,保留所有權貨物的所有權和轉讓的債務應轉移給購買方。

十二。付款條件

  1. 付款必須在發票日期的14天內以2%的折扣支付,或者在發票日期的30天內不扣除。買方隻有在其賬戶沒有未付發票金額的情況下才有權獲得折扣。
  2. 票據或支票的貼現是我們的自由裁量權,始終隻作為付款,並可能受到折扣或現金。票據不打折;費用將由買方承擔。如本行承兌彙票及支票,本行有權在任何時候,憑本行退回的彙票或支票,要求本行支付原債項。
  3. 如果付款逾期,即使到期或因特別協議而延期,則將按現行標準透支便利率收取過渡時期的利息,即使沒有延期的前提條件。
    如果買方拖欠付款或他的財務狀況在合同簽署後嚴重惡化,我們所有的索賠產生的業務關係將立即成為現金支付到期,即使在延期的情況下,甚至在賬單和支票被我們貼現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有權要求提前付款或提交擔保,並在合理的寬限期後,終止合同或要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4. 我們沒有明確書麵承認的投訴不能免除買方付款的義務。隻有在反訴無可爭議或已在法庭上合法成立的情況下,才允許買方反訴抵銷或因此類反訴而扣繳款項。

十三。賦值

  1. 由購買合同引起的索賠,包括任何保證權利,不得轉讓給第三方,沒有我們明確的書麵同意。

十四。履行地點、管轄法院和適用法律

  1. 雙方交貨、服務和付款的履行地點,如合法,應為Eisenbach/Schwarzwald。
  2. 任何爭議,包括與票據和支票有關的訴訟,在合法的情況下,應在Titisee-Neustadt的Amtsgericht或弗萊堡的Landgericht解決。但我們有權向買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3. 合同關係應完全受德國法律管轄,即使買方是外國人或在國外有注冊住所。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CISG)的適用不在此列。

這是上述條件的翻譯。如在解釋上有差異,應以德文原文為準。

2014年5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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